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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意外从宿舍坠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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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学生意外从宿舍坠楼死
不服赔偿6万2500元 家长上诉被驳回
中国学生从宿舍坠楼身亡,家长不服初庭判宿舍管理公司只须承担一半责任,并认为法官计算赔偿时所依据的家长寿命有误等,昨天上诉高庭,但被驳回。

  上诉庭法官赵锡燊说,对死者的死,大家都觉得遗憾,“我对死者的家属深表同情,但我必须根据法律来裁决此案。”

  他指出,诉方在这起官司中毫无胜算,初庭法官裁决宿舍管理公司须承担一半责任,其实对死者家属来说,是已多过公平了(more than fair)。

  “当然,失去的再也无法替代……年轻人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了。”

  这起三年多前发生的事故,死者是来自北京的李小萌。他是独生子,死时16岁。

  李小萌于2005年8月15日到新加坡念书,住在纽顿吉士德路的诺维娜国际学生宿舍。11月17日,他和朋友在三楼房间弹吉他,后来跃上窗边的床模仿摇滚乐手在床上蹦跳,不幸从窗口跌下身亡。

  验尸庭当年研讯后裁决他死于意外,他的双亲李中元(60岁)夫妇入禀初庭,起诉诺维娜宿舍私人有限公司(Novena Hall),索取赔偿。

  初庭法官裁决宿舍管理公司须负起一半责任,赔偿6万2500元;赔偿包括死者如果活着可能给父母的家用。

  女法官估计死者月入2500新元,根据一般算法,死者会把40%的薪金养家,也就是父母共可得1000元,不过,死者父亲年纪较大,法官因此用六年来计算,母亲则用1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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