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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职校老师撞人逃逸后溜进交警队“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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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一职校老师撞人逃逸后溜进交警队“摸底”
 六安市一名职校老师在深夜撞死人后逃逸。第二天,就在交警们四处查找他时,这位刘老师却溜进交警队“摸底”,看到交警们对此案非常重视,他又一声不吭地悄悄溜走。

  “006”酿车祸

  8月14日深夜10时40分左右,一辆小轿车在六安市南郊大岗头路段,将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当场撞死后逃逸。事发后,当地交警连夜追查,并从一位目击者口中得知:肇事车的车牌号有“皖N××006”字样。交警们开始对50多辆号牌有“006”的浅色小轿车进行一一排查。幸运的是,第4辆被调查的“006”就被发现异常:六安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说,他的一辆车14日被一位姓刘的教师朋友借走了,但这位朋友的电话始终没人接听。

  交警们随即给这位刘老师发短信:“刘老师,我家小孩报名找你,你在哪? ”经过一番周旋,民警得知,刘老师正在位于六安市大别山西路某职校二楼办公室里。

  嫌犯曾“摸底”

  经过一番追查,警方确认这位刘老师正是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后,嫌疑人刘老师交代的一个细节却让办案民警十分惊讶。原来,拥有大专文化的刘老师曾于15日早上9时许,也就是办案民警兵分数路、四处忙着追查肇事车期间,悄悄地溜进六安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摸底”,并曾进入办案民警的办公室。当他看到负责自己案子的民警们都十分繁忙后,居然一声不吭地走了,放弃了最后、也是最直接的投案机会。

  目前,该案嫌疑人刘老师已被警方刑拘,死者身份仍待确认,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新安晚报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8-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差.悔之晚矣.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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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哎,原本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现在成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本可以自首的,可惜到了交警队却没自首……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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