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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三聚氰胺超标 霍山县一家企业获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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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聚氰胺超标 霍山县一家企业获赔16万元
日前,霍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桩因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案件,该县一企业获赔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霍山县某企业2008年先后三次从被告内蒙古一家公司购买全脂奶粉,用于生产果乳饮料。当年9月19日,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原告购买的库存全脂奶粉及已上市销售的果乳饮料进行抽样检查,查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该企业已生产的所有果乳饮料均为不合格产品,责令原告停止生产,查封库存奶粉,召回市场上的系列乳品饮料。

  事发后,原被告双方就损失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6月份,原告向霍山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77777.34元。法院立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的相应银行存款,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及时赔付原告16万余元。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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