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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安晚报》3月2日、3月3日报道,2006年1月5日,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民办)贫困大学生武玉杰(安徽省利辛县春店乡碾稻村人)到北京北站以每张加5元的辛苦费为同学代买火车票,在刚买完260多张学生半价票时,被铁路公安部门以涉嫌倒卖车票为由刑事拘留,身上价值18000元的火车票和1700元现金都被没收,并被北京北站派出所押往学校借钱归还同学,再由同学拿退到的钱从民警手上买票。后武玉杰被刑事拘留21天。一贫如洗甚至连一张床铺都没有的武玉杰,本想赚一笔辛苦费把所欠的5000元学杂费还上,无意中又背了一笔巨债,而且家里还欠着5万多元的外债。读完报道,愤怒之余,不禁想说上几句:
一是北站派出所将武玉杰押往学校借钱归还同学,无异于游街示众。人格尊严何在?法治何在?
二是北站派出所在学校公开买票收钱,这又符合哪一门子的规定?
三是北站派出所所收所扣的钱合计19700元是否上交财政了?
四是铁道部公安局关于“大学生有偿替同学买车票的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行为”的界定是否公正、公平?(射天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