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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年薪八万一夜降为月薪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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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金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2008年12月一个在本地区较有影响的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某收到了公司的将其待遇定为月薪八百元的决定,对这一决定,张某基本无法接受,双方发生纠纷。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于200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公司高管的待遇问题公司进行决议并达成意见,张某的报酬为年薪八万元,2008年12月,公司发文调整更换领导人员职位,没有安排张某原职位,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免除张某原职位,张某在2009年的1、2月份仍履行原职位职责,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整了张的工资待遇为每月八百元,张某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及无故降低工资待遇为由,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主张了相关待遇请求,2009年2月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就相应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均诉讼至法院。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张某提出自己在岗时的待遇为年薪八万,有该公司持有的会议决议记录佐证,但是公司拒不提供,法院认定:公司在张某待遇问题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认定张某在岗时待遇为年薪八万元。法院同时还认定,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张的待遇是违法行为,应补足其相应的待遇。张某在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年薪八万元计算,所以法院判决公司应给予张某经济补偿金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1-1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8888888888888888888万!
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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