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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单方毁约赖账不卖房 诉诸法院双倍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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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19日,郑某与市区一家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单》,约定郑某购买该公司一处约700平方米的房产,定金10万元,郑某应于当月28日前到公司签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同时双方约定,置业公司收下郑某的定金后,在28日前不得将该物业再出售给他人,否则定金双倍返还。

  郑某按约定当即交付了定金,并回上海筹集资金后又专程赶回六安,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即2月28日到公司打算签合同,可是售楼人员带着郑某看房时,说双方约定的北侧房屋不能按时交房,双方又到南侧看房,因此当日没有签约。几天后,郑某再次找到置业公司签合同,结果对方称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房屋将整体(面积2000多平方米)对外出售,拒绝与郑某签订合同。3月21日,公司向郑某出具了一份《告知函》,告知郑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遂要求郑某按2000多平方米的整体出售价格一次性付清总房款,否则将退还郑某交付的定金10万元。“置业公司这种违约行为,简直就是出尔反尔,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我辛苦奔波筹集的钱款都白忙乎了。如今这一处房产已整体出售给他人,我只好告到裕安区法院来主持公道。”郑某气愤地说。

  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定,置业公司行为违约,解除双方曾签订的《房屋订购单》,置业公司双倍返还郑某定金20万元。
来源:大别山晨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1-2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毁约代价太小,整体出售获得的利益绝对高于违约定金双倍20万,所以开发商无所谓。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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