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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判决,法网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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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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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陶大妈的噩梦:一起十多年未能执行的案件
    陶月华曾经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的一位女强人,1994年陶月华承包了自己所供职的单位

。她做的最大的一笔生意就是与黑龙江省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以云南特产酸角汁、茶

叶换葵花籽的生意。出于对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信任,陶大妈第一笔货物就组织了资金30余万元

。在90年代万元户都不多的时候,陶大妈为了筹措30万元的资金,抵押了自己的房子,借遍了亲友。谁

知自己的货物发出后,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给她发回一粒葵花籽,也没

有支付一分钱。
     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陶月华走上了漫长的官司之路。由于政通公司被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

厅为推脱责任、逃废债务注销了,因此虽然1997年和1998年法院都判决政通公司赔偿陶月华的损失,但

却根本执行不到钱。
据法院和工商部门调查: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是由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组建和开

办的。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由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有偿投入,政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主办单位中共

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产生。政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行政处的干部职工。
     党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GCD的党徽党旗是中国GCD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

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无视

党章规定,违反工商法规,把“中共”两字写入公司名称,把“镰刀和锤头”的党徽标志醒目地刻在公

司印章和公司招牌上,坑蒙诈骗搞“创收”。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

准开办企业,1986、1987、1988、1989、1992和1993年又连续强调此规定,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居然

无视规定,于1993年6月投资开办“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并派出市委办公厅的干

部职工作为企业领导成员。公司的名字也起得富有弦外之音,含义深刻,别有用心!用“锤头镰刀”的

党徽标志突出该公司“政通”的优势和权威,以示其“通达政权”,然后官商勾结,坑蒙诈骗搞“创收

”,事情暴露后就钻法律空子,滥用职权,制作伪证,抽逃资金,隐匿财产,干扰判案,逃废债务,抗

拒执行,一手遮天!
2007年,云南省高院人民法院经过再审,最终判决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对30万元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可陶月华告诉中央电视台12.4法律服务动车行行动组记者齐奇,“又是两年过去了,她还是没有

拿到钱。”
     赢了官司十年多来却没有拿到一分钱。这期间,房子被银行收走,利息越滚越高,银行天天上门

催讨,女儿生病没钱耽误了治疗最后去世。陶大妈从当年的女强人到现在两鬓苍苍,负债累累,居无定

所的老人。
案件不能执行,原因何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张维军处长对中央电视台法律服务动车行记者

说:由于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他的特殊的被执行主体地位,使得我们这个执行非常的困难,这么长时间

,无法执行到一分钱。  
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拿着法院公函也进不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大门
2009年6月、11月,正值全国清理积案的攻坚时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法

官一行四人千里迢迢先后两次奔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执行该案。齐齐哈尔市有义务协助执行的部门和

被执行人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想方设法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云南省执行法官拿着法院公函也进不

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大门。法官到了市委办公厅门口,出具介绍信、公函、判决书,在一楼就被拦下

,不让进去。多方联系齐齐哈尔市委领导,但齐齐哈尔市委领导和市委办公厅领导避而不见。法官拨通

齐齐哈尔市委领导、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领导等人的手机,请求督促解决,都被他们起找理由推脱、或

挂断、或不接电话。据前去执行的云南法官介绍:齐齐哈尔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告知

云南法官两个情况:一是齐齐哈尔市委常委会议已经审议决定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二是齐齐哈尔市委

已经于2004年就实施了公车改革,已经取消公务用车,所以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车辆

,法官要查封车辆是不可能实现的。
后经云南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在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查到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名下有5辆车,到了黑龙

江省人民银行查齐齐哈尔市委4个银行账户,4个银行账户都没有余额,其中1个账户,12日当天还进出

10余万元,于是把这个账户冻结了。查封了车辆、冻结了账户,但还是没有用,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还

是没有履行判决,还是没有偿还当事人一分钱,当事老百姓仍旧处于困境之中。
三、中央电视台对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抗拒法院执行工作的实况做了跟踪报道但仍未引起齐齐哈尔市委

办公厅的警醒
执行难,是指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因为各种人为因素而造成暂时甚至永久性无法执行的情况。

执行难已成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一大问题。
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国

各级法院累计执结有财产案件333369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然而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

得到改善。
破题执行难,关乎法律的威严,关乎民心,关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2009年11月,中央电视台12.4法律

服务动车行行动组记者出发,和大家共同探究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机制---- 第一路记者齐奇前往云南,

在当事人陶月华家中,调查因判决10余年不能执行,一个普通家庭所受到的影响。第二路记者王筱磊则

前往齐齐哈尔,拍摄记录云南法院的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进行强制执行,实地报道

执行难,难在哪。 法律服务动车行记者的调查报告将交回有张绍刚主持的“破题执行难”论坛,对于

报告提出的问题,论坛嘉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局宣传协调处处长王晓蕾,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以及演员李勤勤将共同探讨。中央电视

台真实、高效地摄制完节目后,从2009年11月28日起, 12.4法治宣传日特别节目“法律服务动车行”

开篇节目----《破题“执行难”》在中央电视台连续播出。节目的播出在全国广大观众中反响强烈,但

强大的舆论压力并没有让齐齐哈尔市委警醒,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依旧无动于衷,依旧不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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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中央电视台的监督、采访中,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终于编出两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牵强理由
为了全面了解这起案件,中央电视台12.4法律服务动车行行动组记者王筱磊找到了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

,经过市委宣传部的协调,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同意让他们的代理律师迟夙生接受动车行记者

的采访。而对于他们为什么不履行云南高院的判决,代理律师迟夙生给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云南高院再审程序有问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申诉期只有两年,1998年的案件到2006年云南高

院才立案再审,超过了两年的申诉期,因此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
广大群众认为这种牵强理由凸显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厚颜无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该是做人的最

基本的诚信和良知,履行判决、欠债还钱不应讲任何条件、不应讲任何借口。
第二、云南高院对这起案件应该终止执行。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8号文件的司法解释,由于齐

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虽然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要为此案付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云南法院必须终止执行。
广大群众认为这种观点凸显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厚颜无耻,如果这样的观点也成立的话,所有党政

机关、所有ZF部门是不是都可以到处行骗,然后就打着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的幌子而逃脱惩

罚。这就助长了党政机关和ZF部门的特权意识,并带来严重的后果。“允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党政机关没有钱,就可以理直气壮不用还债、就可以对党政机关终止执行!老百姓没有钱,是不是

也可以不用还债了,也可以对老百姓终止执行呢?相反,对于债务,老百姓哪怕再穷,炸锅卖铁也要还

,勒紧裤带也要还,倾家荡产也要还!在这点上,老百姓给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做出了榜样!现实生活

中不乏虽人已逝,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等等自觉还债、自发还债的感人事迹。中学语文课本中《一碗

阳春面》的故事至今令人记忆犹新,文中母子三人长年累月节衣缩食、艰苦奋斗、辛勤劳作、偿还债务

的故事,让人感动得流泪。多年来,大年三十的年夜饭,母子三人只舍得共吃一碗阳春面,经过多年的

奋斗和勤俭,最后终于把巨额债务还清了!老百姓都有这样的觉悟,作为榜样、作为模范的党政机关、

作为“三个代表”实践者的党政机关更应该有这样的觉悟!党和国家、法律和正义、广大人民不会纵容

党政机关没有钱就可以不还债!老百姓再有钱有势也没有党政机关有钱有势啊!如果纵容党政机关没有

钱就可以不还债、就可以终止执行,那么党政机关不是变成过去的土匪、强盗了,甚至比过去的土匪、

强盗还要恶劣!有的土匪、强盗还知道“盗亦有道”,有些债还是要还的,有些钱还是要赔的,人最起

码的良知还是要有的!
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代理律师的理由是否成立?像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这类特殊的执行主体,我们有没

有什么办法推动这类案件的顺利执行?CCTV-12法律服务动车行记者王筱磊的这份行动报告,将通过

12.4法律服务动车行直接提交到最高院执行局   
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没有“特殊”主体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在央视现场办公给说法
CCTV-12法律服务动车行论坛现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明确回答了动车行记者王筱磊报告

中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明确指出: 律师说已经过了两年的申诉期,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

两年的申诉期是指当事人对于法院的二审判决在两年内没有提出申诉,而本案当事人陶月华在二审判决

后一直在申诉,因此所谓已经过了两年申诉期的说法不成立。同时,法律规定的终止执行是有严格的条

件的,尤其是一个生效的判决,它生效以后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本案中即使被执行人没有财政资金以

外的自有资金,但同样可以执行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其他的财产,如车辆,房产等。因此此案不符合终

止执行的条件。
“破题执行难”论坛主持人张绍刚提问,这个案子难执行,显然和被执行人的身份特殊是有关系的,老

百姓把它称作“特殊的”被执行主体。他们到底“特殊”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主体,都是属于我们执

行的对象,从这一点上不算是特殊。 我们现在一直强调ZF机关作为被执行人,不能视为无财产的案

件。在我们依法治国这样一个背景下,ZF机关包括党政部门有义务模范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同时的话,我们法院应该穷尽所有的手段查明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我们还要

求作为ZF机关应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当中,要拨出一笔钱,必须得有诚意拿出实际的行动,逐步来履

行你的债务。最高法院领导表示得这么清楚,但直到现在,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还是把最高法院领导的

话当做“耳边风”,依旧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旧继续抗拒法院执行工作。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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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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