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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卫生院院长的丈夫云某,从别的女人家离奇坠楼死亡,妻子周某起诉屋主要求赔偿。近日,六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屋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周某与黄某系六安市裕安区某卫生院的女职工。2010年7月13日晚,周某的丈夫云某前往黄某家。在进入黄某家后,因黄某丈夫钟某开门回家,黄某便让云某到家中朝北小房间躲避。随即,不知何故云某就从黄某家中朝北房间窗户处坠楼,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后经六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云某系高处坠落致全身多处复合性损伤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0年7月19日,六安市裕安区刑警大队证明云某属意外坠楼死亡。
周某以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及其丈夫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件经上诉至六安市法院,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作为男主人,回自己的家,且与云某没有照面,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对于云某的死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上诉人周某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云某的死亡与黄某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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