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病人胡某在医院跳楼身亡一事,8月9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表示:该院无过错。但死者亲属仍然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医患双方就该起事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8月8日上午5时05分左右,因药物中毒、右手腕刀割伤等病症,正在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住院的59岁农妇胡某,趁其丈夫外出买早点、女儿上厕所之机,从所在病房10楼走廊东侧窗户跳下,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就医院是否有责之焦点,死者亲属和医院仍在争论中。
医院:无过错
8月9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陈桐花认为,在胡某跳楼身亡事件中,该院无过错。
陈桐花向记者介绍,8月3日,胡某由六安市市立医院转入该院重症监护室。经该院医生检查,发现胡某没有精神异常。8月5日下午,胡某在生命体征稳定后,由该院重症监护室转入消化内科。
该科医生在检查时发现胡某神志清醒,临床表现、言语、行为均无异常,无精神病症状。医生询问其家人,得知胡某服毒系与家人发生矛盾所致,该科医生并了解到胡某也无精神病家族史和既往史。随后,胡某被安排至该院消化内科普通病房。
“考虑到她的特殊性,我们让她单独住一间病房,并同意有2名家人陪护。”陈桐花说,事发的4点多钟,该科护士到胡某的病房查房时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亲属:有责任
胡某的侄子小胡向记者介绍,其姑妈是8月3日因在家服药、割腕自杀被送往六安市市立医院抢救的。该院医生怀疑其姑妈有精神疾病症状,在抢救结束后,建议其转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记者看到,该院的出院诊断为:“药物中毒(安定)、右手腕刀割伤、低钾血症、精神病?”医嘱:“转专科医院继续治疗。”
小胡说,其姑妈转至六安市二院后,该院出具的门诊诊断记载中也有“精神分裂症?”的记录;该院内科入院记录病史上也明确写明:“因患者仍有自杀倾向,考虑存在精神方面疾病而转入我院,考虑病情较重而直接入我科监护治疗。”
小胡认为,既然六安市二院明知其姑妈入院有精神疾病的症状,为什么不及时将其转入其下属的精神病院治疗,而是转入内科没有特殊安全防护设施的普通病房?既然是“监护治疗”,为什么病人跳楼时,医院看护人员没有发现?“因为医院监护不力,姑妈才有机会跳楼的。”
据了解,由于该起事件中的医患双方存在分歧,胡某跳楼身亡的善后处理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