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某驾驶超载车强行冲卡,不料将骑摩托的路人撞死。日前,舒城县法院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12月8日凌晨,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霍山县境内运砂石驶往舒城方向。因车辆超载,为躲避公路执法检查,该车在S317线路段和其他多辆超载车聚集结队行驶。凌晨4时许,超载车队在经过舒城县S317线超载超限检测站时,强行快速冲卡。刘某驾车跟随车队行驶至检测站进口处,准备右拐冲过去时,车头左侧撞上骑摩托车的王某,将被害人和摩托车推拖到检测站内才停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