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5年12月,六安经济开发区在全市率先施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该区社会发展局为实现“即征即保”常态化,对全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8417名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了失被征地农民保险范畴。该区把经依法批准征用农民土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确定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对象。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80元,每半年审批发放一次。并从2006年元月开始,在我市率先开始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0年元月开始,该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金提高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截至2011年6月底,已为符合参保条件的1389人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累计发放失地农民保障金额达548万元。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