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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昆山检察院刑讯逼供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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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发生系列冤假错案,让人感觉不可思议。《刑诉法》即将修改,相信该案件会给《刑诉法》的修改带来一点花絮。
2011年5月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郏雪峰在昆山市卫生局领导陪同下主动前往昆山市检察院配合调查,被昆山市检察院刑事拘留。之前,检察院反贪局伪造法律文书对郏雪峰电话进行了非法窃听,苏州公安局可以调到伪造的法律文书。
反贪局工作人员通过长时间强光照射、长时间罚站等变相酷刑手段进行逼供,居然给郏雪峰下达交待受贿金额指标,非要其交待至10万元以上,在被折磨到极限的情况下,郏雪峰交待了自己的所谓受贿事实,总金额15万5000元。
2011年6月3日,离郏雪峰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的要求已经过了六天。按照法律规定,通常在两天之内应该安排会见。即使是重大贪污受贿案件,也应在五日内安排会见。检察院为什么不敢安排会见?知法违法为了什么?有什么事见不得阳光吗?”
2011年6月20日郏雪峰聘请的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强律师与检察院交涉,黑幕慢慢被扯开!
昆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大峰跟孙律师讲郏雪峰受贿事发纯属偶然。当时找他主要还是配合调查,是他态度实在太差,并威胁他们办案人员,所以他们办案人员就搞他了,办案人员不信查不出他什么问题。张大峰局长的话充满了谎言。之前他们已对郏雪峰的手机进行了监听。稍有一些逻辑思维的人会发现张姓局长的话不符合基本的逻辑:一个对象搞了三天两夜,居然交代的都是他们不掌握的东西。请问他们拿什么事实去讯问的?为什么事先掌握的反而不去核实?是检察院不作为吗?除了一味逼取口供,检察院还会做什么?检察院是不是看到谁不顺眼就能搞谁?他们的逻辑思维居然是:只要你是共       产 党的领导,肯定受贿。只要我检察院搞你,肯定能查出问题。(2011年12月20日董斌录音中,董斌称如果共 产 党真要搞人,他自己都能被处理)不知道这是共 产 党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2011年7月22日,在严重交涉下检察院安排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强律师会见。按照法律规定,郏雪峰在被逮捕之后律师会见不应被监听。昆山市检察院却直接派人守在一边!
2011年7月29日,反贪局董斌托人传话,要求与郏雪峰家属见面。此次董斌抛出了“模糊反贪理论”,意即反贪案件不可能搞得很清楚,已经认定的受贿金额,(哪怕证据不充分),只要不超过对象实际的受贿金额,就可以了。反贪案件就是这样办的。2011年8月15日。昆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大峰通过中间人传话给郏雪峰家属,如果郏雪峰认罪,检察院就还定他受贿15万,贪污的就不查下去了。对此郏雪峰的家属未予以理睬。
2011年8月20日。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会见郏雪峰。检察院派人严加看守,禁止律师与当事人谈话涉及案情。
通过昆山市纪检委、昆山市检察院、昆山市卫生局等部门内一些正直人士的帮忙,郏雪峰家属逐渐对这系列案件的内幕有了深层次的了解。
检察院在审讯郏雪峰时,则把第四人民医院的账本拿在手里,跟郏雪峰讲,如果你不承认受贿,任何一笔讲不清楚去向的资金都算你贪污。(有郏雪峰的笔录为证)。第四人民医院每年经郏雪峰签字的单据金额有好几个亿,检察院反贪局的人明知一个自然人不可能把这么多开支一项一项说清楚,却硬要强人所难!
2012年1月8日苏州律师事务所佘滨律师跟昆山法院刑庭副庭长金颖联系,要求阅卷。金颖以忙为由称不予安排阅卷,并称春节过后第一天安排阅卷。阅卷之后即安排开庭。佘滨律师提出这样无法保证律师充足的调查时间。金颖对此未予回应。事后金颖讲了实话:检察院并没有将案卷移送过来,只是形式上办了案卷移交手续。检察院反贪局不顾事实跟法律,材料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怎么抽就怎么抽,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他们已经不是共 产 党的检察院,简直就是明朝的东厂与西厂,连封建社会的衙门都不如!
2012年5月18日8时左右,昆山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金颖即与郏雪峰辩护律师佘滨联系,表示自己从个人角度讲也是倾向辩方的,但不是她做主。她压力很大,之前检察院抓了他们一个法官。现在法官也是弱势群体。检察院不断给他们施压,要求他们按检察院起诉书内容宣判。
法理何在,天理何在!愿网友将此贴转发至各级纪检部门网站及其他论坛网站广为传发,叩谢了!!!!!!
提请当地警方注意: 郏雪峰家属今后出现的意外均可能是谋杀或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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