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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节目播出有警察涉嫌“设伏抓嫖”调查后,引起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他们连夜对于辖区内的所有浴足店进行了排查。并着手对“设伏抓嫖”一事展开调查。
取证视频:“此时此刻在浴足店里有一个身穿制服和另外一个男子,他们出来了,抓了一个身穿白颜色T恤的男子……”这段视频是昨天《都市热线》亢凯情报站报道的“设伏抓嫖”调查。节目播出后引起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高度重视。(2012,8,23“中国新闻网”《西安警察被指与按摩女“钓鱼抓嫖”警方称将严查》)
因为报道中有“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对于你们的报道,我们相信报道基本是属实的,我们看了以后都非常震惊,又非常气愤,分局党委晚上八点就调集各个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成立了相应的专案组,进行全方位的调查’”这样的表态,那么所有的人都有理由相信,报道属实。正因为如此,我有三大猜想。
第一、早先听说卖淫嫖娼最多的,无非是“天上人间”、洗浴房和路边“美容美发店”这样的地方。虽然也闻说有足浴店小姐与“客人”成双搭对外出,干那些苟且之事的,但现在足浴店里竟也在那里“就地解决”,在那里也“搜查到了避孕套等计生用品”,那不说明该扫黄的“疆域”越来越大?那不正的更加“任重而道远”了?正因为如此,于是就有警察想到了将按摩女安排成“线人”?但这样的做品,是不是可以称之为慌不择路、“黔驴技穷”?当然根据此报道,这样的猜想该是轻的。
第二、警察让按摩女成为“线人”,在那里为自己“卧底”,就是为了“钓鱼”。既是“钓鱼”,那就得有“鱼饵”。而这个“鱼饵”,是不是让那个作为“线人”的按摩女,在那里有持无恐的与“客人”干那样的苟且之事?如果是这样,岂不是有警察在那里鼓励犯罪?以这样的行为,那个按摩女究竟是在那里犯罪,还是在那里立功?这样的猜想,是不是比上面的重了?
第三、如果警察与按摩女的“钓鱼抓嫖”另有目的,是为了敲诈“客人”,那不说明该警察无论是担当了按摩女的“保护神”角色,还是在那里敲诈,不就是共同犯?如果是这样,扫黄何以能斩草除根?那不性质更加恶劣?究竟让人们如何界定犯罪的概念?这样的猜想,不更加重了?
三大猜想摆在那里,答案是什么?答案在哪里?发生这一切的根源在哪里?全是与扫黄唱反调!全是与打击犯罪唱反调!这样的问题怎么回答?答案只有一个: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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