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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不成杀前妻 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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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婚不成杀前妻 一审被判死缓
  离婚后仍起纠纷,复婚不成杀害前妻。近日,宣城市中院审结该起故意杀人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万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宣城新闻网报道,被告人王万福与被害人赵某于2001年结婚,200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子由王抚养。离婚后,王万福与赵某因儿子的抚养问题仍经常往来。2010年前后,双方商议过复婚,但由于王无力购房,复婚未成功。2012年2月2日,王万福在宁国市区找到赵某,以离婚后有事未解决为由,于下午3时许将赵某带至自己位于宣州区出租屋内。后双方因儿子抚养等问题发生争吵,王遂将赵某压在床上,并用双手掐其颈部致其死亡。事后王万福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万福在与被害人赵某离婚后,因不能正确处理双方感情和抚养儿子等问题而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在争吵时,采取掐压被害人颈部的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万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考虑到本案案发起因以及投案自首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判决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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