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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已婚女子谎称未婚山区行骗1年嫁3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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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2岁已婚女子谎称未婚山区行骗1年嫁3次人

  年过四旬的已婚妈妈叶美玲,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竟假冒熟人的女儿,谎称是黄花闺女来到贫困山区骗老光棍钱财。自认是情场老手的她,一年之内脚踏三只船,结果不慎穿帮。近日,太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美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42岁的叶美玲是湖北省罗田县人,1987年与段某结婚,生有两个女儿,没读过书的叶美玲,好逸恶劳,却又总想着不劳而获发横财,于是决定装嫩以找对象为名骗取贫困地区的老光棍钱财。

  2010年底,40岁的叶美玲冒充熟人姜某的三女儿姜红,来到安庆市太湖县,谎称自己是黄花闺女急着找对象。
  经人介绍,叶美玲在一年时间里先后与太湖县山区的百里镇王某、北中镇陈某、弥陀镇郎某见面相亲,以许诺与对方结婚的方式,向对方索取彩礼、见面礼、定亲礼,要对方偿还虚构的因治病所欠债务等,骗取王某财物共计人民币34000元,骗取陈某财物共计人民币600元,骗取郎某财物共计人民币41000元。
  2011年底,受害人王某在弥陀镇郎某家中,发现未婚妻“姜红”又做了郎某的未婚妻,想到自己三万多元的彩礼钱可能打水漂,就向太湖县弥陀派出所报案。骗子“姜红”终于落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美玲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叶美玲退还了全部赃款。被害人王某、郎某对叶美玲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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