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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八旬乞丐3.5元 获刑1年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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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抢劫八旬乞丐3.5元 获刑1年被罚2000元


        抢劫乞丐,得手3.5元。日前,瓯海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份,贵州人周某来到瓯海梧田新南站天桥下面,看到行乞人王某坐在轮椅上行乞,他见对方碗中有些零钱,便上前称要“借”5块钱。遭到王某拒绝后,周某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王某。随后,他踢翻了王某身边的箱子,并从王某行乞的碗中拿了3.5元就跑了。
  但没多久,周某又折回,因为他觉得抢的钱太少了。周某拿起路边用来种树的锄头,威胁要20元。王某大声呼救,周某被经过的巡逻队员抓获。
  据悉,王某今年78岁,前年因高血压引起下半身瘫痪,没有劳动能力,只能坐在轮椅上靠乞讨为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周某犯罪时系部分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予以对其减轻处罚,故最后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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