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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公务员下海经商日进千万元,不由你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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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曝公务员账户日进千万 官方回应是“企业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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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捡到一档案袋,袋中银行账户过账资料显示,户主薛国强从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在农信社账户交易 814次,其中单日最大交易额达到一千万元,一日数百万元、数十万元的交易额度有多次。经过检索,发现此人系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的公职人员,质疑其收入合法性。

  对此,河南省郏县县委宣传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薛国强确实系公职人员,此人为平顶山市工商联副主席,但同时也是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董事长。郏县县委宣传部表示,薛国强巨额账目应该是来自自己的私有企业,并不是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日进千万”的种种不合理

  公务员经商违反法律

  薛国强不仅是平顶山市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主席,而且还是郏县政协副主席、郏县工商联主席。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工商联主席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选拔任命。也就是说,薛国强不仅是公职人员,而且是“党政领导干部”。

  其实,定性薛国强是公职人员或“党政领导干部”并无不妥,问题只是出在薛国强还是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的董事长。公职人员而且是“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经商,或在企业兼职、任职,不但违反了《公务员法》第53条: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廉政准则》“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和“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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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以权谋私也难说清

  会不会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这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有人将工商联比喻为民营企业的“娘家”,可以想见,工商联和企业千丝万缕的关系。而既有工商联副主席的身份,又有企业董事长的身份,双重身份,不得不让人不怀疑其中的猫腻,估计是说不清道不明。

  另外,私人账户如何参与交易?既然是企业,那肯定有严格的账户管理,私人账户怎么能作为企业交易账户呢?一般企业的交易不都是通过公用账户进行。而如此大额的企业现金在私人账户上流转,这个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管理也很值得让人怀疑。最好的办法,就是去仔细清查该企业的账目,其中存在的问题恐怕不少。

  官员下海 见怪不怪

  尽管“公务员日进千万”有着种种不合理之处,但百姓们大多已经见怪不怪了。这不是官员经商第一次被曝光,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官员经商:台前与“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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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在某电视台一个婚恋节目中,一名自称既是公务员又是私企董事长、年收入50万元的男嘉宾火速蹿红,他自我介绍:“虽然公务员不能参与经商,但我占有这个公司51%的股份,所以我是这个公司的幕后老板。”这段话的视频截图在网上快速传播,网友纷纷调侃他为“幕后哥”。据证实,这位“幕后哥”是江西九江市人防办的一位公职人员。而这位“幕后哥”,不过是众多下海的公务员之一。

  红顶商人:官员经商的“变种”

  近年来,有些党政干部热衷于到企业或者协会等民间组织兼职或挂职;而一些企业老板或工商业者,尤其是一些有名气的私营老板都想到人大政协,或工商联等类似的机构谋个一官半职。因此,在一些地方,私营企业主梦寐以求想当个“红顶商人”,哪怕做半个“红顶商人”也会心满意足。而私营企业主的诉求,正好又与当地政府“发展经济”一拍即合,很容易就能得到满足。

  官员经商与“红顶商人”等现象,不仅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很大伤害。既然如此,这种行为为何能得到各方的默许?公务员经商,为何“有禁难止”?

  公务员经商为何“有禁难止”?

  允许官员“下海”是向分流官员作出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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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和1998年后,为了建立市场经济和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出现了两次公务员经商高潮。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关于党政干部能否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从制度上看,基本是禁止的;但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要改革机构,要裁员缩编,经商办企业是人们的主动选择。在这种两难情况下,公务员经商、兼职得到了有关制度的许可。中央虽然提出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但却鼓励干部分流经商,辞职分流干部经商没有从业时间的限制。允许官员“下海”,是向分流官员做出的妥协。媒体对官员“下海”的态度,基本上是一片赞誉。

  官员辞职“下海”,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为此,200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此后,经过集中清理,干部经商兼职现象大为改观。

  地方政策与《公务员法》等规定相冲突

  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各级地方政府随之也纷纷制定与中央相关政策相矛盾的政策也是必然的。为了人为地发展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制定了与中央相违背的政策,这种“官商结合”的立法精神和传统一直没有消散。

  2007年,广东韶关倡导机关干部“下海”创业、投资入股,并给予种种优惠进行扶持。2008年,昆明市政府甚至明确规定市属公务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尽管由于社会异议较大导致政策暂停执行,但昆明市政府没有明确宣布废除。

  地方之所以要出台这些政策,表面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是为精减冗员,节省开支;二是让官员直接参与市场实践,掌握更多市场经济的管理知识;三是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四是追求地方经济增长。但是,地方政府在制定鼓励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有关制度时,并没有明确公务员应牢记的义务,并没有真正理解公私利益的冲突问题。

  官员经商,死结难解?

  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却没有抑制干部或公务员的经商、兼职等机会主义行为,说明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从而使公务员的行为变得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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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干部经商兼职制度缺乏稳定性

  了避免外在制度僵化的危险,适当的调整是可以的,但规则应当稳定,总在变化的和庞杂的规则难以被理解,在指引人们的行动上效率也较低。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制定了大量的不断变化的禁止公务员经商、兼职的规则,内容重叠,使人们难以理解,并没有发挥规则引导公务员行为模式的作用。

  政策大于法的情况普遍存在

  在加强外在制度建设时,要讲法的等级性和统一性。以往,在法与政策同时规范公务员行为的“二元法制”的时候,政策大于法。如今,《公务员法》已经颁布实施了,要使它有权威,就要使中央的政策、行政法规与它保持一致,不能违背。在中国,公务员经商、兼职不能得到控制的另一原因,就是政出多门,使人们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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