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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高官表弟媳骗800万获刑 曾是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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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自称高官表弟媳骗800万获刑 曾是人大代表



去年6月,白云区“小产权房”违建项目“广州花园”开拆后不久,“广州花园”老板报警,称遭一名自称京城某高官表弟媳的女商人诈骗800万元,自揭是为“免拆”找人疏通关系补办报建手续。昨日上午,该女商人刘敏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诈骗者曾是人大代表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敏生于1973年12月,大专文化,江苏省沭阳县人,原系广东宏鑫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十五届人大代表。

法院审理查明,刘敏于2010年11月26日入职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时利和”海鲜酒家,于2011年5月1日离职。2011年3月,刘敏与朋友梁某又合伙注册成立广东宏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鑫公司),任法人代表,后又将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梁某。

2010年3月,广东鹏程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鹏程公司)赵某邦接手了烂尾楼项目,即“广州花园”。因没有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没有消防、建设审批和验收手续,也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广州花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谎称“高官表弟媳”

2011年5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下发拆除通知,为求保全上述建筑,赵某邦随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敏。刘敏向赵某邦虚构了其是京城某高官表弟媳,并有能力补办“广州花园”违建项目报建手续,免其被拆除。在骗取信任后,以补办上述手续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9日之间,共计骗取人民币800万元。

事后,刘敏将所骗取款项用于个人借款或投资消费。2011年6月下旬,“广州花园”项目被拆除,刘敏随即携款逃匿,于同年7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刘敏共退缴赃款人民币403万元。

昨日庭审,刘敏辩称涉案800万元纯属被害人委托其办理“大宝山项目”一事之费用而非“广州花园”项目,且已委托证人徐某、胡某帮忙寻找并已找到“大宝山项目”资质公司。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害人于同年5月30日开始一直到6月9日,陆续将800万转给刘敏,与“广州花园”拆违的时间衔接紧密,且在地点、转账数额、方式等细节上均可以相互印证。至于“大宝山项目”,刘敏是在6月10日之后才提出的,且其根本没有找到资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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