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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8:30~15:10,没有人知道不满三岁的小青青(化名)是怎样度过这6个小时的。那天早上,她穿着白色吊带裙、粉色短裤、橙色凉鞋,坐上去幼儿园的接送车,欢快地和爸爸挥手说“再见”;下午当她的父母看见她时,“光着上身,内裤反穿着,脸上、身上都有伤。”青青小手紧握、身体僵硬,胸部有七八个洞,全身伤痕累累,已经没有呼吸。最让她父母难以接受的是,孩子下半身有血迹,貌似遭遇过性侵。
对于她的死因,警方表示,青青是被老师遗忘在校车里高温中暑而死。但望着女儿受伤的身体,青青的父母难以接受这样的调查结果。
看到这个案子真的是让人义愤填膺,不说才2岁半的孩子就遭到性侵是丧心病狂,禽兽不如,而且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案子,居然警方、学校及当事人却掩耳盗铃,还想瞒天过海,逃避罪责,敦可忍敦不可忍!
首先我对警方的调查有如下质疑?一、警方表示,青青是被老师遗忘在校车里高温中暑而死。但法医鉴定的青青的死亡时间推断为中午12点以前,也就是说,从早上8点半被关在车里到最后死亡,中间只有3个半小时,请问警方孩子能在这么短时间内闷死?二、针对青青身上的伤痕,孙副局长解释,当天气温比较高,孩子皮肤比较娇嫩,很容易被“晒伤”,导致表皮脱落。这句话若不是在侮辱老百姓的智商,就是这个警察弱智,要不就是有不可告人秘密,不说坐在校车里不会“晒伤”,就是把她放在太阳底下晒上一天也不可能晒伤,因为现在都是8月份了,已是中秋了,还有这样强烈的太阳吗?况且孩子还坐在校车里,而且不过是3个多小时。三、警方说接送车的司机承认对小青青有猥亵行为,但只是“摸了一下”,不是导致小青青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孩子的尸检报告上写着“处女膜破坏4-5厘米”,请问警方这怎么解释?针对警方的“遗落”说法,家属说青青上车时坐在第三排,司机被抓后,交代把孩子抱到了第二排。“第二、三排都正对着门,那么爱动的小孩,怎么可能看不见?”被警方扣押的中巴车与事发车辆颜色为何不一致?幼儿园的报案地点为何是“新园”而不是“老园”?“出事的车偏浅黄色,被扣的车是浅蓝色,现在新园关了,老园还开着。”许伟胜说。
其实这件事据我推测很有可能是这名司机性侵孩子时用力过猛致使孩子死亡或是在性侵后,因害怕东窗事发而灭口,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和幼儿园窜通一气,二是警察和当事人、幼儿园三者窜通一气,目的是逃避罪责,减轻处罚,因为如果是遗忘在校车里闷死,只要赔点钱就了事,反之不仅要赔钱,当事人及幼儿园还要接受法律制裁,更影响这家幼儿园的声誉和名望,据说这家幼儿园在当地很有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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