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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摆小摊被拘留5天 咬伤民警手获刑8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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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摆小摊被拘留5天 咬伤民警手获刑8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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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地摊卖发卡,民警做出拘留5天的处罚时,不愿前往拘留所的岳某咬伤了民警的手,不成想这一口让她面临更重的处罚。昨天,东城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听闻这个结果,岳某瘫倒在地(见图)。
  岳某今年26岁,白白净净的她因病来京寻医,无奈病没有看好,也没有赚到钱,就在东直门交通枢纽附近摆地摊卖发卡。今年8月4日,岳某在摆地摊时被民警查获,将其带到派出所处理,民警最终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监控录像中显示,在询问室民警劝说岳某动身前往拘留所,但是岳某坐在椅子上,拒不配合,最终当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时,岳某将一名民警的手咬伤。
  “我当时没看清是谁的手,就咬了!”岳某当时心里很害怕,“发卡要被罚没,我不同意。”岳某说,她和妹妹两人在京卖东西,她担心拘留5天不能回家,妹妹没人照顾,所以对去拘留所非常抵触。
  法官告知岳某,受伤的民警表示如果岳某家人愿意赔偿,他可以接受,如果岳某家人无力赔偿,民警也不会追要。法院随后联系岳某的父亲,父亲表示让岳某的妹妹来联系赔偿,但是其妹又称家里没钱无力赔偿,直到开庭时也无人与法院联系。最终,这对岳某的量刑也有了直接影响,法院判处岳某因妨碍公务罪获刑8个月。
  “我没听清。”宣判后岳某愣在原地,法官再次告诉她刑期,没想到岳某听后立即瘫倒在地,“我愿意赔偿,愿意赔偿。”岳某随后由两名法警搀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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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也有对无照经营商贩的查处权力,例如销售管制刀具、爆竹等违禁物品,或是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行为,可以按照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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