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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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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鹏律师:#王鹏你妹#关于北京地铁五号线的差错,已严重影响到"王鹏"群体的声誉问题,我作为受害者之一,下午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立案,西城法院8号窗口史朝晖法官当场拒绝受理,说“不能证明是骂人的话,不能证明就是你!”本人已委托@海洋律师 将起诉状快递到西城法院。@媒体_王鹏 @陕西华商报王鹏

  @王鹏律师:诉诉请求:1、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 2、判令被告连续7天,在早晚交通高峰于北京地铁五号线全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向原告及妹妹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人民币1.00元

  @王鹏律师:我没惹谁,被人@无数次,这年头,要是名字换成胡xx你妹温xx你妹周xx你妹、李xx你妹,你看看不记得领导还能这么镇定吗?法院不立案是司法不公,看客们还冷嘲热讽,不是你们围观会如此吗?

  @王鹏律师:国人就如同一盘散沙,不触及到自己利益就会说风凉话、
冷嘲热讽,几百年没有任何改观;有些更像野狗,就知道瞎汪汪,给点藏羹剩饭、同胞骨头,就跑到角落里啃去了。永远不知道属于自己的权利,只知道摇尾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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