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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愿卖淫 社会伦理道德彻底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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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我们一提到卖淫这事,往往就会联想到女性她们是不是缺钱、生活所迫或者被他人胁迫,但是最近江苏警方摧毁一个卖淫团伙,那些卖身女都是出于自愿行为,而且有的女孩家庭条件还不错。

    10月25日网上爆料,某团伙组织者“陈哥”“陈哥”和小宇以恋爱为名,在游乐场物色未成年少女长相清秀的,骗入团伙中来,让其假装处女进行“性买卖”。卖淫的婷婷、雨落、小包和小莲等,都是本地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4岁。她们用黄鳝血“装处”卖淫100多次,每次价钱从1500元到1万元不等,卖淫点遍布全省,最远甚至到天津、青岛等地。目前,20多名嫖客和6名卖淫少女被警方治安处罚,不过主犯“陈哥”却意外逃脱。

  据24岁的小宇交代,因家境贫寒,很小就出门打工,在无锡一家KTV当“小姐”,随结识了“陈哥”,两人便到常州开创“事业”。短短4个月间,先后网罗了11名未成年少女。在办案民警收缴的4本卖淫笔记上看到,记录着1000多个电话号码,即他们的“目标客户群”,成交者的电话后面还记着交易金额。

  小宇等人每天选择部分“目标客户”群发短信,内容一般为我是学生妹或者刚到某地来的打工女孩,家里困难,希望好心的大哥帮助一下,我愿意以第一次送给您作为回报。“有意向”的客户会主动来联系,谈好价钱后“陈哥”就安排女孩“上门服务”。目前,警方已经查证的嫖娼人员有20多人,年龄最大的60多岁,是一位身家千万的老板。

  只有十几岁的清纯女孩,却越过红线变成援交妹甚至卖淫女,让笔者联想起了去年的“上海少女援交案”。除了家庭关爱缺失、学校教育失策、羞耻感沦丧等飘在空中的感慨外,还有什么被我们忽视了呢?从案情来看,这些女孩绝不到不卖淫就难以生存的地步,也就是说,生活对她们并不构成致命胁迫。那么,是什么促使她们用青涩的身体去交换那些并不高昂的生活补贴?突然,“傍大款”、“包二奶”等字眼令人扩大了视野:原来,异化的社会环境和变态的价值观才是主因。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金钱、权力、性爱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亲密到水乳交融的地步。权可以寻租,钱可以买权,权钱都可以买春,权钱能够填平代际的鸿沟,爷孙爱、丑美配的实况不断地在人们眼前转播,令正面的价值观念教育暗淡无光。这让一些女孩不得不动用仅有的身体资源,用高档装扮把自己打理得漂漂亮亮,以期在“批发”或者“零售”中卖个好价钱。由此不难发现,畸形的现实环境和价值观念才是清纯女孩卖淫的最大“皮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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