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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乞讨遭拒尾随强奸女市民 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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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岁的流浪乞讨人员刘某乞讨遭拒后,竟将该女子强奸。10月26日,从衡阳市石鼓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5月29日晚在衡阳市石鼓区莲湖广场南侧解放大道地下通道乞讨时,见一年青女子从地下通道出来,便上前讨钱,被拒绝。女子往莲湖广场的公园内走,因天下小雨,路上行人稀少,被告人刘某便跟随其后。女子因害怕,改变方向小步往莲湖广场西边靠蒸湘北路人行道上跑,被告人刘某仍紧追不舍,对被害女子采取了种种不法行为。女子一直大声呼救,一妇女听到呼喊声后,联合在广场内行走的二名男子将刘某抓住并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共场所当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根据本案其他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10-2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3年是不是轻啦···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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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现在什么世道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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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soso_e103:}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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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荒唐的一件事情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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