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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六安市裕安区独山法庭上的一幕,让在场旁听的人十分心酸。年仅4岁的小朋友坐在法庭状告自己的生母只为让其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孙平每月支付原告小龙抚养、教育费用200元至小龙年满十八岁之日止。
图片与原文无关
原来,当年孙平刚刚坐完月子,跑到外地去打工,四年内没有回来看过小龙一眼。坐在被告席上的妈妈孙平看着孩子那张熟悉而陌生、透露出茫然的小脸蛋,不禁泪流满面。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表示自己仅仅19岁,没有经济来源,希望抚养费能少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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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 发表于 2012-11-20 11:50 真够狠心,在中国父母都一直都在抚养自己的孩子 外国都都是把孩子抚养到18岁后,让他们独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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