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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婚姻非儿戏 闪婚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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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非儿戏 闪婚不可取
  一对青年男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短暂相处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因性格差异无共同语言。结婚不到半年,女方便不辞而别玩失踪。
  舒城男子胡某与一名广西籍女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一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因性格差异,双方无共同语言,且很少沟通。婚后不到半年时间,该女子在没有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出走。随后,胡某经多次寻找未果,且其至今下落不明,遂引起离婚诉讼。
  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恋爱时间短,仅一个多月就登记结婚,应属草率结婚。婚后不到半年,被告即离家出走,可见双方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目前,被告离家出走已两年多,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而且原、被告结婚时间短,婚后无子女,亦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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