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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藻泥 于 2012-11-24 11:55 编辑
万佛湖是个风景秀丽的美丽地方,但是不少不法份子却看上这里的人流量趁机想捞一笔。居然在风景区里以美发店的名义经营起了淫窝。昨日下午,舒城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早在2006年秋天,被告人靳某某在舒城县万佛湖风景区开了一家美发店。为牟取不当利益,她于2008年至2009年间,容留女青年阿燕、阿雨、阿雅、阿敏、阿青等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据公安机关侦查,前后共有13名女子参与卖淫活动,而且不少还是90后少女。
承办法官说,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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