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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见过有了孩子大办酒席的,有见过有了孩子闹离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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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袁某生于80年代末期,2011年年底经人介绍与邻村倪某相识、恋爱。在父母的催促下,倪某与袁某相处不到数月便草草结婚。新婚燕尔,两人都沉浸在甜蜜中。不久,袁某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兴奋不已的告诉丈夫时,倪某的反应让家庭关系悄然地发生了转变。倪某是家中独子,还在享受着父母的庇护,冷不丁多了一个没在“计划”中的小生命,让他无所适从。此后两人因孩子去留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休,直至走上了法庭的原告席与被告席。
  庭审中,袁某告诉法官孩子是两人最重要的分歧,“倪某因为孩子的问题一直坚决要和我离婚,经过了司法所和妇联的调解都没用,迫于无奈,在家人的陪同下,我起诉前一个月作了流产手术。倪某是婚姻的过错方,应该赔偿我的精神损失3万元。”倪某虽然对失去孩子表示惋惜,但我们能看出他还没有做好做父亲的准备,也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要求袁某返还彩礼款22800元。
  最终,这段还不到一年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经过法庭调解,两人协议离婚,倪某给付袁某婚前陪嫁物品折价款及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35000元,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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