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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砍树砸伤人 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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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砍树过程中,因为设置警示标志,伐倒的树砸中树主致其重伤。近日,裕安区法院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0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王某应被害人孙某之邀,在裕安区青山乡土门村境内砍伐其所栽的白杨树,期间,二被告人因未注意观察到孙某停留于附近,致伐倒的树木集中孙某的头部,致其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在伐树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重伤,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对其定罪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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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门店那边鲫鱼怪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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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探长 发表于 2012-12-18 12:50
土门店那边鲫鱼怪不错的

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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