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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pa7 于 2012-12-26 09:03 编辑
两车都违法,出了事故怎么办?
霍山男子杨某某诉至法院称:2012年1月28日,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衡山北路左转弯时与姜某驾驶的逆向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杨某某因此受伤。事故经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姜某赔偿各项损失95796元。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姜某赔付原告杨某某40000元,分期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霍山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虽然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是伤害已经造成在所难免,再次奉劝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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