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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霍邱:抵押赠予他人无效,欠钱还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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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钱拿东西做抵押,抵押的东西又送别人了,这是我们该怎么办?

     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协议无效。

  被告宋某以经商为由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30万元,该笔贷款由原告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宋某拒不还款,担保公司遂替代宋某偿还了借款本息30.6万元。担保公司向宋某催要无果,遂行使追偿权,起诉要求宋某还款,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期间查明宋某已将位于某镇街道的两间门面房无偿赠与其胞妹,且经公证处公证后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执行不能。担保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宋某与其胞妹之间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明知自己所负债务尚未清偿,却将自己的房地产无偿赠与其胞妹,致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该赠与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已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已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敬告那些企图用此方法投机取巧的人尽快打消念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是早点想办法把钱还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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