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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的骨头 于 2013-1-31 14:58 编辑
罗某(男)与黄某(女)都是霍邱县的农村孩子。2006年,二人在杭州打工时相识。由于是老乡,罗某平时就对黄某很照顾。每次当黄某遇到困难时,总是第一个想到罗某。就这样,双方日久生情,随后恋爱结婚。2009年2月黄某为罗某生下来一个可爱的儿子,这让双方的感情愈加深厚。
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牙齿有时还会咬到舌头,两个人之间有时发生点矛盾也是正常的。2011年9月份,罗某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大吵一架,随后黄某一气之下离开婆家返回娘家居住。事后,罗某要求黄某回家,但是黄某都没有答应。罗某便生气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法院认为,罗某二人系自由恋爱,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很深,婚后感情也很好,现在虽然发生矛盾,但是没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有和好的可能。罗某也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这让我想起了前不久一部热播的电视剧《离婚前规则》,里面的主人公从结婚的艰辛再到离婚的艰辛,最后才明白这份感情、这份婚姻的美好与意义,才知道要去珍惜,人不正是这样,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就像陈奕迅歌词里的“得不到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所以大家要好好珍惜身边的人。
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当然,离婚也是一样,我们不能因一点小小的矛盾就轻易的放弃一段感情和婚姻,至到失去才后悔就追悔莫及了,正如大话西游里的那段台词:曾经有一份真挚的感情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给我一次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那个女孩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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