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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违法 法院判决无效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效婚姻案,杨某(男)和黄某(女)的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之母与黄某之母系同胞姐妹,2009年杨某与黄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3月9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后双方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2012年杨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其与黄某的婚姻无效。
在诉讼中,黄某称,婚后黄某为被告小产过两次,要求杨某给予经济帮助。法院对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判决杨某给予黄某经济帮助款10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姨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缔结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后双方虽然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仍属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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