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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为谋取暴利,想中学生出售淫秽书刊、影碟,最终因他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定罪处罚。
2012年2、3月份,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本市城南中学门口等处摆设书摊售卖淫秽影碟、书刊。3月2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书摊处,当场查获并扣押影碟147张、书刊12本,次日,在被告人王某住处查获并扣押书刊168本。经鉴定,上述扣押物品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结合其贩卖时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其酌定科刑。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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