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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持枪支打猎 判管制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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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枪支在我国一直是受管制的物品。除了特定的人,一般人是不可私自携带和使用的。
QQ截图20130105090157.jpg

  2011年3月4日15时许,舒城县城关镇男子石某驾驶摩托车携带猎枪,到本县张母桥镇境内打猎,途中遇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遂弃车逃离现场。后经六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是不能正常击发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2011年3月8日,石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9月5日,舒城县公安局收缴了石某持有的枪支及子弹。另查明石某右手缺失,系三级肢体残疾。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未取得配备枪支条件,违反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石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被告人石某系残疾人,持枪打猎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社会影响,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一、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六个月。二、没收被告人石某持有的单管非制式枪支一支、子弹20发(已由舒城县公安局收缴)。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性武器需要小心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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