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男)对张某心仪已久,曾多次表白,无奈张某对一直其不冷不热。2012年5月23日,徐某再次打电话给张某约其出来吃饭,被拒绝。徐某苦苦哀求想见她一面,经不住徐某死缠烂打,张某同意让徐某给她送一顿午饭。徐某非常高兴,遂买了一份快餐来到张某住处。进房后,徐某见张某只身一人,顿生邪念。在房内,徐某趁张某不备,将其按在床上强行亲吻,张某不从,咬破了徐某的嘴,但徐某年轻力壮随后不久就强行奸污了张某。案发后徐某仓皇随后逃离现场。
2013年1月5日,裕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