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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司机在拐弯时因没有降低车速,致使车辆撞向路边民房,致使屋内村民受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对司机定罪处罚。
2012年9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刘明某无证驾驶皖NN6433号轿车,沿X0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5KM+300M处时,因超速行驶,冲出道路撞上路边刘家某家房屋,至车内乘坐人赵余某、吴允某及房屋内村民操为某等人受伤。经事故认定,刘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操为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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