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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霍山县人民法院调结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促成原告王某与被告倪某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致意见。
王某(女)与倪某婚后感情好,连育两女,倪某系单传思想封建,总为男孩是沿袭香火的唯一。于是,夫妇俩商议:先协议离婚,避免计生监管,育子后再复婚。王某也觉连生两女愧对张家,便感恩投报爽快答应,2012年4月,双方在霍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不久,倪某认识一女并与其同居生活,王某后悔不该当初,但倪某铁心去意坚决,王某只好诉至法院,依法分割婚姻存续间共同财产及解决两女的抚养问题。
审理中,办案法官基于王某与倪某已离婚、倪某与她人已同居和不愿再与王某共同生活的现实,针对倪某、王某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具体问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和子女等问题,双方被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所动,及时的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重达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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