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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件,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3年至2010年,王某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虚报退耕还林造林面积232.82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425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造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42533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案发后,王某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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