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人擅自离岗,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塌方,造成两名工人死亡。19日,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该采石场负责人孙某某和潘某某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舒城县春秋乡红星采石场主要从事建筑石材露天开采销售,该采石场西边作业组负责人为被告人孙某某,被告人潘某某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空压机操作。
2010年10月29日,被告人孙某某因家中有事未到作业现场,被告人潘某某安排三名工人在采石场进行打眼作业。不久,被告人潘某某也因事离开作业现场,委托未取得安全资格的该场炸药库管理员操作空压机并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几小时后,打眼作业所在位置的上层台阶边坡突然发生坍塌,致使二人多处受伤。两被告人获悉事故发生,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两被害人送往舒城县医院抢救,被害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