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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凡在我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含三级)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城镇、农村二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含二级)每人每月按60.5元的标准救助。城镇、农村三级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30元的标准救助。市民张先生看到报道后,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于2012年12月份就申请了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但直到现在也没收到特别救助的钱款,想要了解其中的原因。
据张先生介绍,自己是低保户,也持有二级残疾证,完全符合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条件,而张先生从去年12月份就申请了特别救助,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任何救助钱款。
对此,市残联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受到资金和名额的限制,贫困残疾人如果想获得生活特别救助,需要在当年的6月30日之前申报,超过申报时间就转到次年再申报享受特别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低保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张先生符合享受特别救助的条件,但因为他是在去年12月份申报的,超过了6月30日的申报截止日期,当年不再享受救助,转为次年享受,应抓紧去申报2013年的生活特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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