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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打工意外身亡,妻子将40万元赔偿款据为己有,公婆一气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2013年元月11日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家庭纠纷案件。
2011年7月黄某在上海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发生工伤事故身亡,噩耗传回,全家人犹如晴天霹雳。事故发生后,黄某的妻子刘女士与公婆老黄夫妇一起来到上海公司,经过协商,公司赔偿50万元,10万元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另外40万元打到刘女士的银行卡中。处理丧葬事宜花去45000元,全家决定将40万元以黄某儿子小杰的名义存入银行,由刘女士设置密码,老黄夫妇保管存单。2012年12月,老黄夫妇发现放在家中天花板上的存单不翼而飞,两人慌忙报警,后经查实是刘女士拿走了存单。老黄夫妇索要存单未果,遂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老黄夫妇指责刘女士想要带着儿子的殒命款另嫁他人,道德不好,要求平均分割40万元。被告刘女士则说当时家庭内部达成一致意见,40万元全部给儿子小杰,并办理了转户手续,她是小杰法律上和实际上的监护人,存单已转到小杰名下,存单由其保管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原告在诉讼主体上有误。因为存单的实际所有人是小杰,被告无返还的义务。
双方争执不下,受理案件的法官考虑原被告双方意外失去亲人本已不幸,现再为这赔偿款的分割起纠纷,对双方在感情及精神上都是更深的伤害,特别对孩子小杰,会在心灵上蒙上一层阴影。于是法官力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0万元归小杰所有,由老黄夫妇保管,剩余赔偿款及黄某的工资款、存款归刘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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