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0年12月份,被告人熊某在经营二手车中介业务期间,先后4次隐瞒真相,谎称有车辆出售,骗取被害人徐某支付的定金、购车款计24300元。此外,熊某还编造亲人去世等谎言,以借款为由骗取徐某4000元。上述赃款被熊某用于还账和挥霍。2011年7月4日,被害人徐某报案,2012年9月21日,熊某被抓获归案。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