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4-9 08:27 编辑
4月7日下午,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联合多部门及时开展救助成功处置了一起轿车自燃事故。
当天12时46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六武高速武汉至六安方向K598公里处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自燃。在问明简要案情后,事故中队长李玮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同时联系消防、施救、路政、养护等部门,联合开展救援。
12时57分,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一辆号牌为皖ND8418的银白色别克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引擎盖处伴随着浓浓黑烟不断有火苗窜出,一男子焦急地站在一旁。民警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防控,指导养护部门摆放安全椎桶,划定警戒区域,并利用警车在来车方向进行事故预警,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在将该男子引导至安全地带后,得知其正是报警人姚某,民警给其做思想工作,问清车内并无其他易爆物品后,积极组织警力开始灭火。民警利用警车携带的灭火器对现场火势进行压制,可由于设备少、现场风力较强,火势并未减弱,相反开始不断加强,并迅速蔓延至整个车身。5分钟后,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在消防官兵的高压水枪、泡沫灭火器下,火势得到有效控,最后民警和消防官兵一起利用泥土掩埋方式成功于1时18分将大火扑灭。
据驾驶人姚某讲述,其驾驶车辆是从金寨县江店镇出发前往六安市,在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了大约10公里时,突然发现车辆引擎盖处开始冒烟,其赶紧将车辆停靠应急车道,在下车查看时,大火已经开始燃烧,由于车内没有灭火器材,只能看着大火蔓延,错过了最佳灭火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