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吃豆人 于 2013-4-22 10:06 编辑
为了数目不多的一笔债务,一时气愤,大打出手,将债务人身上多处打伤后夺款而去,这样的后果是,不但要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还得履行法院的赔偿判决,暴力讨债不可取,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霍山县大化坪镇村民余某是一位驾驶员并从事个体货物运输,2011年4月7日下午,余某驾驶货车从霍山回青枫岭,途经大化坪镇街道时,遇见以前找过 他带货的大化坪镇村民章某,章某为找余某要回曾经多收的货款,在大化坪镇龙井潭大桥将余某驾驶的汽车拦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章某从驾驶室拽下余某后,将 余某殴打致伤并从余某随身携带的包里夺走150元离去。 随后,章某因打人致伤被霍山公安局大化坪派出所罚款200元,余某也被送到霍山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2933.8元。随后在村卫生室又多次治疗。日前,霍山县法院依法判决章某赔偿余某各项损失93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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