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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家门口经常有野物出没,便在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私设电网,岂料将上山砍柴人电死。近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依法审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夏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彭某、夏某、李某三人家的菜地经常遭到野猪的破坏,三人想通过拉电网来打野猪,这样既可以防止菜地被野猪破坏,又可以将电死的野猪卖出去赚钱。三人经过商议,在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便在自家的菜地里架设了高压电网,心想只要不出事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是,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下电网最终还是导致了惨剧的发生。2012年10月26日,同村的徐某上山砍柴,结果遭到了电网的电击,被发现时徐某已经死亡。事发后,彭某等三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积极与被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经法院依法审理,三人最终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