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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霍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获了1起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当前正在开展的货车违法专项整治再添战果。
当日上午,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五中队分别率民警在105、312两条国道展开路面管理活动。9时许,一辆悬挂蓝色牌号为皖N588**的轻型货车驶入105国道曹庙治超站检查点,执勤民警拦停该车后,驾驶人徐某某(男,39岁,住金寨县梅山镇,持A2证)未能出示车辆行驶证件。该车挡风玻璃上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尤其是车后尾部悬挂的号牌系用细铁丝拧上,而不是用固封螺丝固定,种种迹象表明,该车悬挂的号牌存在问题。经调查、询问,该车为叶集试验区某驾校教练用车,长期未入户,其车身悬挂的号牌系挪用一辆已注销的桑塔纳轿车的号牌。
对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当即开具了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凭证。违法驾驶人徐某某将被处以罚款40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其所持的A2机动车驾驶证也将依法被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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