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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却劣迹斑斑,男子从十五岁开始就因盗窃、侮辱妇女等行为多次被行政拘留,刚满十八岁便因强奸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才刑满释放不到三年又因司机不愿送其去找“小姐”殴打司机,再陷囹圄。近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林笑涉嫌寻衅滋事一案。
林笑,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某乡镇人,现年26岁。虽然林笑年纪不大,却是个劣迹斑斑、屡教不改的年轻人。早在2002年,林笑因盗窃,于当年2月2日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同年9月5日因盗窃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29日因敲诈勒索和盗窃分别被治安拘留十五日,2003年12月4日因侮辱妇女被治安拘留十五日,2006年2月16日因强奸罪被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0年2月9日被释放。虽然已多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但林笑没有吸取教训,仍然自以为是、逞强斗狠。 2013年1月17日,林笑因心情不佳,租赁田某车辆到处游玩。因两人在路上发生一些口角,后田某又不愿听从林笑安排将其送往六安找“小姐”,林笑便对田某一顿拳打脚踢。田某趁其不备,下车跪向路人求救,路人纷纷指责林笑的行为,但此时林笑依旧几次三番欲殴打田某,并扬言对路人实施报复。 案发后,林笑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辩解称自己酒后行为失控。后林笑亲属积极与田某协商,赔偿其各项损失三万余元。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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