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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某到寿县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陶某离婚,李某称与陶某结婚二十年了,因性格不和,分居已达7年,没想到,陶某瞒着自己偷偷把房子卖了,房款用于吃喝玩乐,不顾家庭。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陶某结婚二十五年了,因双方性格存在很大差异,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夫妻关系不睦。2004年初,李某带女儿外出打工,陶某带儿子在寿县生活。分居生活至今,没有联系。双方分居期间儿子一直由李某抚养,2012年,陶某将住房出卖,房款花费完了,李某现只要求离婚,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李某与陶某因性格存在差异等原因,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夫妻关系不睦,双方自2006年分居生活至今,互不联系,足见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李某要求离婚,应予准许。李某不要求陶某给付子女抚养费及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对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尊重其意愿。故判决准许李某与陶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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