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5-11 08:24 编辑
路遇钱包时一定要小心,谨防落入他人设置的陷阱。去年寿县发生一起故意丢钱包以归还需要见证人为由将路人骗上车实施抢劫的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徐某、胡某、龚某提起公诉。
现年40岁的徐某是重庆人,曾因诈骗罪被福建省三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4月29日刑满释放。谁知出狱不到半年,徐某就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2012年10月9日下午14时许,徐某、胡某、龚某三人来到寿春中学门口,龚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钱包故意丢在地上,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李某路过此地时,看到路上有一钱包,正要上前捡起,胡某抢先一步把钱包拾起,并对李某说:“捡钱包归还需要一个见证人,请你作下见证人,我们一起把这个钱包送到公安机关还给失主。”李某就和胡某、龚某一起上了他们的小轿车上,却浑然不知自己正在掉入别人设计的陷阱里。上车后,徐某、龚某、胡某三人立即变脸,对李某拳打脚踢,将李某的金项链抢走,并从李某身上搜出一个银行存折,威胁李某说出银行卡密码。获取密码后,龚某到银行将李某存折中的三万四千元取走,之后徐某等人开车带着李某行至淮南,在淮南三和镇将李某丢下车。三人以此方式在宣城、芜湖、合肥等地多次实施抢劫,共抢得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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