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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幼儿溺水死亡殃及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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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因幼儿溺水死亡而导致的邻居赔偿案。
  家住窑口乡的黄军和周伟不仅是多年的邻居,而且还有亲戚关系,两家相处一直都很和睦。但2011年12月24日下午发生的一件事使两家的关系一度降到了冰点,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黄军夫妇长年在外打工,所生一子建国(4周岁)留在原籍由奶奶照料,这天午后奶奶和邻居在打麻将,小建国独自玩耍。奶奶沉于麻将,忘记了小建国,当想起小建国时已经晚了,经大家共同寻找,发现小建国已落入邻居周伟家门前不远处的小水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远在外地打工的黄军夫妇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后连夜赶回家,极度悲伤的黄军夫妇除对自己的父母责怪外,还认为小水塘的使用者邻居周伟夫妇也有一定的责任。事后几天黄军夫妇找到所在村调委会,请求村调委会出面调解,要求邻居周伟夫妇对小建国的死亡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经村调委会多次出面调解,周伟夫妇坚持认为小建国的溺水死亡主要是黄军夫妇监护不力,出于同情心,最多只能给3000元。最终双方调解不成。迫于无奈,黄军夫妇只能将周伟夫妇告上法庭。经法庭开庭审理,查明周伟家门前不远处的小水塘原是一条干涸的水渠,2011年冬周伟对其家门前的一段进行了深挖改造,蓄水由自家使用。依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小建国的溺水死亡主要是黄军夫妇未尽到监护职责,但周伟夫妇对于自己开挖的小水塘疏于管理,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按7:3责任,判决周伟夫妇赔偿黄军夫妇55000余元。
  由于周伟夫妇认为自己对小建国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未能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2年秋后黄军夫妇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认为该案涉及到邻里关系,应慎重执行,现两家关系已经恶化,只有用调解的方法,既使案件得以执行又化解双方矛盾。于是执行人员想到了村民调解委员会。经与所在村调委会沟通,村调委会愿配好做调解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到双方所在村,在村调委会的配合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多从对考虑,多从邻里关系考虑。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虽然周伟夫妇在经济上很困难,仍筹集到30000元一次性付给黄军夫妇,余款黄军夫妇自愿放弃。该案通过和解执行,既执行了案件,也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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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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